附件3:
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考核管理工作细则
一、薪资结构
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分为:A类18万/年、B类13万/年、C类8万/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12万/年,第一年保障性发放,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年绩效工资,视出站考核结果及在职时间发放第三年绩效工资。允许各二级单位或课题组在学校指导性待遇的基础上增加额度,增量部分自行解决。C类人员,合作导师需在其办理入站前将首年基本工资一次性转账至财务处。
分类 | 聘期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总计 |
A类 | 3年 | 学校出资18万/年 | 学校出资12万/年 | 30万/年 |
B类 | 3年 | 学校出资13万/年 | 学校出资12万/年 | 25万/年 |
C类 | 3年 | 导师首年出资8万 后两年学校出资8万/年 后两年学校出资8万/年 | 学校出资12万/年 | 20万/年 |
二、考核流程
各二级单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专任教师学术贡献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岗位应聘及考核基本条件》自行组织完成招收和考核工作,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1.进站考核
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每年A、B、C三类占比为3:6:1,其中A类不得高于30%,C类不得低于10%。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按照考核结果分类兑现基本工资。
A类人员原则上需具备多项代表性成果,其中A类成果至少1项。
B类人员原则上需具备多项代表性成果,其中B类成果至少1项。
2.中期考核
入职满一年半的博士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则发放基本保障工资(3000元/月)。
3.出站考核
入职满两年可申请出站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合同到期不再继续聘用;B类、C类人员出站考核合格并达到高级别标准,一次性补发薪资差额。达到A类、B类出站考核标准,可申请校内相应教学科研岗位。
三、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博士后岗位的基本条件对应聘人的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进行初步审核。
2.各二级单位党委负责应聘人的背景调查工作,对其思想政治素质、意识形态倾向、学术诚信、学术行为和师德表现做全面调查。对于海外应聘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做海外风险排查。
3.考核小组由学部(院)部长(院长)、流动站负责人以及学部(院)部长(院长)提名的专家组成(3人以上),负责相关考核工作,考核答辩记录报人力资源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