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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考核管理工作细则

2023-11-28  点击:[]

附件3:

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考核管理工作细则

 

一、薪资结构

理研究员(博士后)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分为:A类18/年、B类13/年、C类8/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12/年,第一年保障性发放,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年绩效工资,视出站考核结果及在职时间发放第三年绩效工资。允许各二级单位或课题组在学校指导性待遇的基础上增加额度,增量部分自行解决C类人员,合作导师需在其办理入站前将首年基本工资一次性转账至财务处。

分类

聘期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总计

A类

3年

学校出资18/年

学校出资12/年

30万/年

B类

3年

学校出资13/年

学校出资12/年

25万/年

C类

3年

导师首年出资8

后两年学校出资8万/年

 

 

后两年学校出资8/年

学校出资12/年

20/年

二、考核流程

各二级单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专任教师学术贡献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岗位应聘及考核基本条件》自行组织完成招收和考核工作,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1.进站考核

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每年A、B、C三类占比为3:6:1,其中A类不得高于30%C类不得低于10%。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按照考核结果分类兑现基本工资。

A类人员原则上需具备多项代表性成果,其中A类成果至少1项。

B类人员原则上需具备多项代表性成果,其中B类成果至少1项。

2.中期考核

入职满一年半的博士后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则发放基本保障工资(3000/月)。

3.出站考核

入职满两年可申请出站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合同到期不再继续聘用;B类、C类人员出站考核合格并达到高级别标准,一次性补发薪资差额。达到A类、B类出站考核标准,可申请校内相应教学科研岗位。

三、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博士后岗位的基本条件对应聘人的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进行初步审核。

2.各二级单位党委负责应聘人的背景调查工作,对其思想政治素质、意识形态倾向、学术诚信、学术行为和师德表现做全面调查。对于海外应聘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做海外风险排查。

3.考核小组由学部(院)部长(院长)、流动站负责人以及学部(院)部长(院长)提名的专家组成(3人以上),负责相关考核工作,考核答辩记录报人力资源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