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未来技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对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款进行补充规定,具体细化条款如下:
一、基本条件
评选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大一年级参与班级委员项目组或担任团支部委员。
2. 学年体育测试达标。
3. 综合素质测评排序在年级前50%。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业优秀、多元成才的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授奖名额分别为评奖学年评审单位该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3%,5%,8%。优秀学生奖学金授奖、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获得基本要求如下:
1. 参评学习成绩计入的课程成绩均以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
2. 校际交流的学生,需要提交教务处认定的学分转换单,计算课程方式遵照《大学生手册》执行。
3. 当学期必修课学分少于计入课程学分80%的学生不具备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资格。
4. 学生该学年民主评议排序需位于班级前50%。
5. 学年寝室个人平均卫生成绩不得低于8分。
6. 学生学年志愿时长不得低于20小时。
(一)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
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入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依次给予奖励。
(二)大连理工大学二等奖学金
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入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0%,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依次给予奖励。
(三)大连理工大学三等奖学金
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入的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依次给予奖励。
三、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
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获评总人数不多于年级学生总人数30%,荣誉称号评审成绩由两部分构成:终审成绩(M)由各单项百分制成长积分评审(M1)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M2)各占一定比例计入终审成绩。
M = M1 * 60% + M2 * 40%
(一)体育竞技奖/文化艺术奖
文体活动/比赛面向对象需要是本学院或全校范围,旨在奖励积极参加文化艺术实践和体育锻炼,拥有良好审美素养、运动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创新创业奖
创新创业奖旨在奖励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所有比赛以实际参赛时间及评奖时间为主,实际参赛时间及公布获奖时间在评奖时间范围内,给予认定。
(三)组织服务奖
组织服务奖旨在奖励在各类学生组织担任职务,在社会工作中投入度高、服务力强、表现突出的学生。社会工作各类学生干部职务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所认定的职务和分数进行分配给予。
(四)社会实践奖
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自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自主践行、深入调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优秀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大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本科生,每学年获评人数不超过本科生参评总人数的10%。获评条件如下:
1. 获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可直接获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2. 学习成绩排名前40%且未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按序选出不多于参评年级2%的学生,获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四、专项奖学金
各类专项奖学金根据奖学金具体评审条件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确定获奖结果。
本条款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实施细则由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