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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未来技术学院关于公布《在本科生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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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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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未来院发〔20245


未来技术学院关于公布《在本科生中开展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未来技术学院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成长发展为中心,梳理学生荣誉体系,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学院自20238月起开展学生评价改革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调研了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生评价体系,在校内组织学院教师、书院导师、学校职能部门开展多轮研讨和意见征集,面向学生代表开展调研座谈、意见反馈,结合“书院制”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七次教育教学研讨会精神为统领,紧密围绕学校卓越发展目标,瞄准“AI赋能大工传统工科,培养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核心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分类卓越,聚焦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新要求,以学生成长为中心,改革创新学生评价办法,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增强身心素质、强化规范养成、培养未来素养、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关注自我成长。

二、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坚持“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构建“三全育人”的测评机制,突出“五育并举”的育人导向,彰显“领军人才”的未来特色,理顺“分类卓越”的体系层次,着眼“自我超越”的成长目标,强化“示范引领”的育人效果。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多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明晰成长目标、优化成长路径、提升能力素养,成长为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三、工作安排

学院每学年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自主申报,测评结果包含客观评价分数和成长答辩结果等内容,测评结果需进行公示并存档至学生离校。

(一)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包含基础能力测评、创新能力测评和多元素质测评三部分,其中基础能力测评占比70%,学生根据每学期发布的《基础能力核心课程清单》的课程中选择一定学分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除清单中的课程外,政治类必修课程直接计入成绩,不需选择;在测评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客观评价不合格;创新能力测评占比10%,包含学科竞赛与科研论文,根据《科技创新类/综合素质类推荐竞赛列表及个人竞赛成绩评价方法》进行赋分;多元素质测评占比20%,包含思想道德、国际化素养、实践锻炼、文化传承、社会工作参与等方面,依据《未来技术学院学生成长积分制》的相关办法进行赋分。

2023级大一学年拟纳入综合评价的基础能力核心课程清单如下,共计27.5学分,参与测评的自选课程不少于21学分:

序号

类别

课程名

学分

1

数学类

工科数学分析基础1

5

2

工科数学分析基础2

6

3

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3.5

4

矩阵与数值分析

3

5

物理类

大学物理A1

3.5

6

编程基础类

人工智能程序设计

2.5

7

C语言与数据结构

4


(二)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包含自我评价、师生评价和成长答辩三个部分,结合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149”工作体系,主观评价围绕理想信念、身心素质、文化底蕴、规范养成、自主学习、创新能力、领军素养、实践能力、自我发展等核心素养进行。自我评价采用问卷和自述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师生评价包括辅导员和班级同学评价,辅导员对所带学生进行定性评价和排序,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和结果排序。自我评价和师生评价结果作为成长答辩的参考,不计入测评成绩。

(三)结果产生

测评结果由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中的成长答辩成绩综合产生,测评总分=客观评价*60%+成长答辩*40%。测评结果将总分排序后占比进行公布,不公布分数。

(四)结果应用

1.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项荣誉评选、入党考察、评奖评优、优秀典型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不具备各项评奖评优的推荐资格,原则上获得荣誉和奖学金的同学,其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评审单位的前50%

2.根据成长答辩的结果同时产生学院“未来卓越之星”,结果排序作为超高额奖学金、高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的分配参考依据,作为学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选的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排序作为单项奖学金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满足《未来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化条款》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经过评审获得单项奖学金。

四、组织保障和测评程序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综合办公室专干、学生代表。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终评工作,组长由未来技术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交叉学科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企业、科研机构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测评程序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面向学生公布客观评价的数据并开展针对性指导,帮助学生梳理卓越发展方向,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或小学期进行正式测评。正式测评按照“学生申报—客观评价—主观评价(自我评价、师生评价)—主观评价(成长答辩)”的程序进行。学生自主申报后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客观评价分数核算,按照不超过评审单位基数的50%公布入围成长答辩的名单。申请测评但未入围成长答辩的学生,根据客观评价分数和综合表现认定测评成绩是否合格。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面向2023级试行,未来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方案保有最终解释权,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未来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讨论调整。

附件1:科技创新类/综合素质类推荐竞赛列表及个人竞赛成绩评价方法

附件2:未来技术学院学生成长积分制(试行)




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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