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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技术学院、未来书院在本科生中开展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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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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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未来技术学院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成长发展为中心,梳理学生荣誉体系,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学院自 2023 年 8 月起开展学生评价改革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调研了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生评价体系,在校内组织学院教师、书院导师、学校职能部门开展多轮研讨,经过 2 年的评价实践,2025 年9 月面向师生开展意见征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第十七次教育教学研讨会精神为统领,紧密围绕学校卓越发展目标,瞄准“AI 赋能大工传统工科,培养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核心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分类卓越,聚焦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新要求,以学生成长为中心,改革创新学生评价办法,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增强身心素质、强化规范养成、培养未来素养、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关注自我成长。

二、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坚持“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构建“三全育人”的测评机制,突出“五育并举”的育人导向,彰显“领军人才”的未来特色,理顺“分类卓越”的体系层次,着眼“自我超越”的成长目标,强化“示范引领”的育人效果。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多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明晰成长目标、优化成长路径、提升能力素养,成长为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三、工作安排

学院每年 7 月至 8 月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包含客观评价分数和主观评价等内容,测评结果需面向全体参加测评学生公示。

(一)客观评价

客观评价包含基础能力测评、创新能力测评和多元素质测评三部分,客观评价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占比 60%:

1.基础能力测评占比 70%,学生根据附件 1(综合素质评价基础能力核心课程清单)的课程中选择不少于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纳入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政治类必修课程直接计入成绩,不需选择;大二学年专业分流后,学习成绩按照所在专业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赋分;在测评学年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课出现两门一考成绩不及格的,其客观评价不合格;

2.创新能力测评占比 10%,包含学科竞赛与科研论文,学生自主申报,学科竞赛根据附件 2(科技创新类专业素养类推荐竞赛列表及个人竞赛成绩评价方法)进行审核赋分,科研论文经过测评工作组评审后赋分。

3.多元素质测评占比 20%,包含思想道德、实践锻炼、创新探索、文化传承、社会工作参与等方面,参考附件 3:未来技术学院成长积分制(试行)的相关办法和附件 4:未来书院本科生活动清单(2025-2026 学年),依据“到梦空间”平台的积分结果进行计算赋分。积分情况学院每月统一进行核对、公示。

(二)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包含师生评价和成长答辩两个部分,结合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主观评价围绕理想信念、身心素质、文化底蕴、规范养成、自主学习、创新能力、领军素养、实践能力、自我发展等核心素养进行。师生评价包括辅导员和班级同学评价,班级开展民主评议和结果排序。自我评价和师生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测评成绩。

(三)结果产生  

测评结果由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中的成长答辩成绩综合产生,创新能力测评和多元素质测评的分数将进行赋分计算后计入测评成绩,具体赋分规则另行公布。测评总分=客观评价*60%+成长答辩*40%,测评结果将总分排序后公布学生的排序比例。

(四)结果应用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项荣誉评选、入党考察、评奖评优、优秀典型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不具备各项评奖评优的推荐资格,原则上获得高额奖学金的同学,其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评审单位的前 50%,若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异、成绩特别突出的同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四、组织保障和测评程序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长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导师代表、导员、教务员、综合办公室专干、学生代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终评工作,组长由未来技术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交叉学科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企业、科研机构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测评程序  

学年成绩全部公布后进行正式测评,测评根据每月公示的成长积分认定结果。按照“客观评价(核心课程选择、成长积分)—主观评价(师生评价)—主观评价(成长答辩)”的程序进行。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客观评价分数核算。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面向未来技术学院非毕业生年级试行,未来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本方案保有最终解释权,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未来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讨论调整。

未来技术学院、未来书院
2025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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